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及投标时间有什么规定

发布日期:2015-07-20   浏览次数:

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。

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,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,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。

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,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,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。

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,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,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。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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